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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对28家电商平台行政指导 共建和谐网络消费环境

2019-11-06 13:16   浏览量:2150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中国食品网经济观察播报 (叶歌)11月6日上午,在一年一度的促销活动“11.11”来临之际,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成都海关和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召开了“11.11”集中促销会,对阿里、腾讯、字节跳动、京东、美团、苏宁、携程、顺丰、天虎云商、富森美家居等28家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省内中型电商企业开展行政指导,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让消费者享受到更优质、更放心、更舒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消委会、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省网商协会以及14余家省内主流媒体共计80余人应邀参加行政指导会。

四川对28家电商平台行政指导 共建和谐网络消费环境

  行政指导会上,相关部门通报了近年来网络市场监管和发展情况,对今年“双11”活动期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网络交易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四川省委网信办要求严格贯彻《网络安全法》,妥善处置网络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利益,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省公安厅分析了近期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主要特点,从电商平台管理、防护、机制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省商务厅立足四川优势产业,对促进电商健康发展发表了指导意见;省邮政管理局要求注重邮政业网络信息安全建设、完善安全监管体系。省消委会介绍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对如何消费维权提出了意见建议;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点评了典型网络交易霸王条款,提出了改进意见;携程成都公司和文轩在线代表参会企业做了表态发言;省网商协会发出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为、诚信经营的倡仪。

四川对28家电商平台行政指导 共建和谐网络消费环境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领导分析了电子商务发展形势,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做好电子商务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2018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31.63万亿元,同比增长8.5%。全年网络零售额达到9万亿元,同比增长23.9%。仅2018年“双11”期间,全网最终销售额达3143亿元,同比增长23.8%。2018年我省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3.3万亿元,同比增长19.6%;其中,网络零售额实现4269.21亿元,同比增长28.6%,继续保持中西部领先地位。去年“双11”期间,四川网络交易额进入了全国前十名,排在第七位。

  针对电商企业存在不合理格式条款、网络订餐、“网红带货”等新业态、新领域问题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炒信、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价格违法、侵犯知识产权现象,特别是在“6.18”“11.11”“12.12”网络促销活动中更为明显突出。会议要求,电商企业要珍惜四川网络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要守法诚信经营,时刻保持底线思维,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合法经营理念;平台经营者要严格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重点在亮照亮标、保障用户信息处置、核验登记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记录保存交易信息、公示交易规则、区分自营业务、健全信用评价机制、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着力完善。

  会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网络市场监管,根据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和厅际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开展好“网剑行动”和平台专项治理;要加强网络监测和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大数据监测和信息化监管工作,发现一批网络违法线索;大量运用在线电子数据取证、固证新技术,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打击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

  会议要求,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推进社会共治,引导网络经营企业合法经营;要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要及时发布网络消费提示和消费预警,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网络经济发展形势,及时监督网络交易经营行为,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网络市场治理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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