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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河缘酒业使用酒精勾兑白酒,罚款116.7万元,生产许可证被吊销!

2026-07-09 09:37   浏览量:14389     来源:食品网

  近日,山西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并市监店处罚〔2026〕86号),山西汾河缘酒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虚假标注工艺及酒精度的系列白酒,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查封产品并处以高额罚款,同时企业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相关责任人亦受到处罚。

  根据调查,执法人员于执法行动中查扣了该公司生产的“晋柔”牌共计10个品种、4264箱系列白酒。经技术鉴定,这些白酒实际是以食用酒精、水、香料(乙酸乙酯)及原酒勾兑而成的“固液法白酒”,但其产品标签却标注为“固态法白酒”,构成工艺虚假标注。

  同时,太原海关技术中心抽检报告显示,“晋柔纯粮酒20”标签标注酒精度42%vol,实测达43.8%vol;“特级53°”标注53%vol,实测仅51.6%vol,两批次产品酒精度均与标注不符。

  据企业生产销售记录,上述被查扣批次产品此前已售出936壶(桶、坛),累计违法所得为11629元。查扣库存货值金额为56361元,加上已售部分,总货值金额认定为67990元。

  太原市市场监管局认定,该企业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相关规定,最终作出如下处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11629元;没收库存的4264箱白酒(货值56361元);并处货值金额17倍的罚款,计1155830元;合计罚没款项约116.7万元。此外,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公司厂长个人被处以21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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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相关报道,2025年11月,中国消费者报曾报道,山西汾河缘酒业有限公司通过直播间销售“晋柔”牌系列白酒时,通过伪造官方背书、蹭明星流量等方式进行宣传,涉嫌误导消费者。

  假冒剑南春、五粮液!摧毁山西特大假酒网络:涉案金额2.6亿元,22人被传唤,11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另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4月19日通报:

  在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协调下,山西、四川两省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联合行动,近日成功摧毁一个特大制售商标侵权和伪劣白酒的违法犯罪网络。

  本次行动一举查获山西省吕梁市、太原市一带相关违法产品的生产、藏匿、包装与商标印制和邮寄场所7处,网络直播销售点1处,查获涉嫌侵权假冒白酒近2万箱、假冒包材70余万件、制假设备14台、大型储酒罐41个。截至目前,已查明涉案金额2.6亿元,公安机关传唤22人,采取强制措施11人,其中移送审查起诉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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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山西文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赵某某夫妇在互联网平台从事酒类销售业务。为获取更高利润,找到山西省吕梁市汾香酿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裴某,要求其生产侵权假冒剑南春、五粮液等名优白酒,用于网络销售。裴某委托无生产资质的山西省吕梁市武后乡酒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以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勾调的配制酒冒充白酒。上述白酒标注“剣南春”“五稂液”“五粮原液”“五粮酒”“五粮麯”“五粮贡酒”“泸川老窖特曲”“四川泸州老窖特曲”等商标,供应赵某某夫妇对外销售。

  涉案产品除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外,还存在虚标生产日期冒充“老酒”的违法行为。标称生产年份多为1990年至2010年,有的甚至标称20世纪80年代生产,通过直播平台话术包装为存放数十年的“老酒”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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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2024年至2025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查办违法经营额超过1000万元的商标侵权案件30余起,超过1亿元的案件11起。

  三言两语:

  为执法部门强监管打击犯罪拍手称快!利益驱使下,造假售假还大有存在。不讲诚信,虚假销售商品,行为恶劣。企业和个人干出这样荒唐的事,是罪有应得,希望更多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要违背良知做有害社会有害人的健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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