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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食药监局开展县城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治理

2018-10-17 17:23   浏览量:2507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中国食品网讯 根据威远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加强县城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威远县食药监局对县城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此次专项检查组,以威远县城区12所校园周边的餐饮店、副食店为重点对象,重点经营户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三防”设施是否齐全、环境是否整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经营户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是否规范。餐具消毒、饮具存放和消毒设施运行情况。有无假冒伪劣“五毛”食品和“三无”食品经营行为。

    截止目前,共排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经营户87户。其中,威远中学周边31户,凤祥中学周边7户,南大街教学点周边2户,一幼周边5户,严陵镇中心校周边6户,实验小学周边10户,河东街小学周边5户,自强中学周边7户,职业技术学校周边5户,河北街小学周边3户,严陵中学周边6户。

    通过排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经营户的经营许可证过期。经营户未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证备案登记证。经营门店为违章建筑、面临拆迁等问题,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导致也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健康证明已过期。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卫生条件差,食品储存未离地隔墙。缺乏有效的防蝇、防尘、等设施。对于以上各类问题,检查组责令经营户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下一步将及时逐户复查整改情况,对思想麻痹、屡教不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经营单位依法从严查处。部分校园周边存在无固定经营门店的食品摊贩。其中以威远中学、自强中学周边,此问题特别突出。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对于此项问题,食药监局已上报县综治办,建议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对学校周边无固定经营门店的食品摊贩进行取缔。(王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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