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食品行业门户网站,宣传食品安全发展,服务品牌创建品牌传播。食品行业影响力融媒体整合传播推广平台。
酒庄评选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食品网 > 要闻 > 正文

“蹭热点”使用大运会标识 成都武侯区一餐饮店被查处

2023-02-21 16:12   浏览量:23605     来源:中国食品网

  第3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举办在即,眼看大运会的热点频频上升,有些商家也想蹭点热度“搭顺风车”,想方设法地刷存在感,便在网络平台中的经营网页设置了“爱成都,迎大运”字样海报来招揽顾客。近日,在“春雷行动2023”中,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向浆洗街道某运川菜馆的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处罚款5000元。

  根据权利人举报线索,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浆洗街道某川菜馆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恰逢成都大运会即将召开之际想通过蹭热点的方式提促经营,将该店命名为“大运某菜”,并于2021年3月25日在其美团外卖平台店中的经营网页设置了“爱成都,迎大运”字样海报来招揽顾客。经查实,当事人未取得2021年第3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口号“爱成都·迎大运”特殊标志的合法授权使用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一)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的规定。

  “‘爱成都·迎大运’作为其赛事口号,受到《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现在很多商家通过模糊自己的营销行为,在没有官方授权的前提下,相继做出在广告、宣传及自身产品上擅自使用大运会标识的侵权行为。”武侯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促进公众对大运会知识产权的认知,并引导群众主动加入到知识产权保护队伍中,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2月11日,武侯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下一步,武侯区市场监管局将坚持“零容忍”态度,在“春雷行动2023”期间,坚决打击侵犯大运会等大型赛事获得的特殊标志相关权利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氛围,为即将到来的大运会赛事护航助力。(中国食品报四川报道)

分享到:

上一篇:春雷行动2023:泸州纳溪区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
下一篇:酒业观察:贵州同样是多香型产区,为产区套上香型标签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