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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严惩违反进口冷链食品防疫规定经营者

2021-01-28 10:05   浏览量:23111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讯 近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河西分局对拒不执行进口冷链食品防疫规定的天津某公司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公安部门对违法行为人章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对其门店经营场所进行查封。

  近期受国外疫情影响,进口冷链食品防疫安全受到群众广泛关注。天津市在全国率先提出进口冷链食品“五不准”管理要求,即从业人员无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准上岗、进口冷链食品无检验检疫证明不准采购、无消毒证明不准经营、无货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准销售、没有追溯数据(追溯码)的一律不准采购、经营和销售。

  1月14日,河西区越秀路街市场监管所在进口冷链食品排查工作中发现,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乐园道彩悦城·阳光乐园购物中心二层的天津萨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新西兰进口冰淇淋,未按规定录入进口冷链食品信息追溯系统,且店内所有接触或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无七日核酸检测证明。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致电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某,告知其进口冷链食品“五不准”规定,要求章某将在售的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录入追溯系统,对店内所有接触或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需每7日进行核酸检测。章某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执行。此后,执法人员多次致电章某,章某仍然拒不执行。

  1月17日执法人员发现该店仍未作出任何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该店经营场所进行查封,待整改完成后恢复其经营。

  1月20日上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查封。章某擅自撕毁了封条。当天下午,市场监管部门在属地越秀路派出所报案,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共同前往现场,致电法定代表人章某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章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1月22日下午,该公司按照“五不准”的要求将店内2名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在售批次货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及消杀证明、店内消杀记录提交至市场监管部门,并将在售批次货品全部录入了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执法人员对此检查无误后随即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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