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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网报道:广西抽检发现25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2020-04-10 16:30   浏览量:13187     来源:中国食品网

  4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42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品3059批次样品,检出25批次不合格。
 
  3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埌西综合市场玉梅珍销售的“韭菜”,不合格项目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测结果为2.75mg/kg;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埌西综合市场覃生扬、范玉凤销售的“韭菜”各1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腐霉利,检测结果分别为0.39mg/kg、1.8mg/kg。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类具有高效、广谱、速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杀螨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主要用于小麦、玉米、果树、棉花、十字花科蔬菜等的病虫害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在韭菜中最大残留量为≤0.5mg/kg。
 
  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大量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可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健康影响风险。
 
  16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16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部分不合格产品为南宁翌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三祺广场分公司销售的“象拔螺”,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85.5μg/kg,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埌西综合市场曾世斌销售的“花甲螺”,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超标,氯霉素检测结果为3.0μg/kg;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埌西综合市场梁朝信销售的“沙包螺”,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都安冠超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冠鲜鸡蛋”,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检测结果为9.93μg/kg;桂林市冠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罗非鱼(淡水鱼)”,广西皆用商贸有限公司北流城站百货超市销售的“罗非鱼(淡水产品)”,广西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灌阳观澜店销售的“罗非鱼(淡水鱼)”,靖西市绿城超市销售的“罗非鱼”,全州县连花水产店销售的“罗非鱼(淡水产品)”,广西百汇商贸有限公司玉林盛世百汇超市销售的“罗非鱼(淡水产品)”,龙胜金木火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罗非鱼”,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超标;广西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阳朔西街店销售的“红皮鸡蛋”,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检测结果为12.8μg/kg;广西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田阳一店销售的“土鸭(鸭肉)”,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检测结果为2.2μg/kg;隆安县家兴超市销售的“黄花鱼(海水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检测结果为12.4μg/kg,磺胺类(总量)超标;广西平南县镇隆镇周塘村双色四屯15号方伟德销售的“猪五花肉”,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和《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具有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等特性,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呋喃唑酮、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和《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中规定,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均不得检出。

  6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南宁翌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三祺广场分公司销售的“皮皮虾”,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埌西综合市场杨海青销售的“带子螺”,南宁市辉华水产品摊销售的“花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淡村市场谢玉兰销售的“皮皮虾”,钦州市钦南区东风市场刘秀英、黎信娟销售的“花蟹”各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超标。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南宁、钦州、河池、桂林、玉林、百色、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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