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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网报道:贵州抽检发现6批次不合格食品

2020-04-09 16:42   浏览量:17713     来源:中国食品网

  4月9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第14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和饮料13类食品共22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5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水胺硫磷、克百威指标。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涉及1批次酒类和1批次肉制品。分别为清镇市一壶春酒业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赖仁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云盛酱香王朝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习水县土城蓉遵高速正通服务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川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自家泡凤爪(辐照食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属于食品添加剂中的甜味剂,目前已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制造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为改善产品的口感,在白酒中违规添加甜蜜素。长期饮用检出甜蜜素的白酒,可能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过量食用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酱卤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2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涉及1批次茶叶及其制品和1批次食用农产品。分别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销售的铁观音(茶)(生产日期/批号:2019/3/20),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公司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批号:2019/9/20),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水胺硫磷为有机磷杀虫剂,兼具胃毒和杀卵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果树、水稻和棉花害虫。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等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茶叶中的水胺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克百威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酒类、豆制品各不合格1批次,分别为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好优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贵州省国霸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谷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贵州铜仁高新区山野味生态美食商城销售的、标称贵阳黔茗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开胃水豆豉,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安顺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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