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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曝光多起 食品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2020-03-31 10:41   浏览量:18932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讯 (记者王薇)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切实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公开曝光的2020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中,包括多起与食品相关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与食品相关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包括:吉林省万元磁化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利用其微博账号发布含有“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明显防治作用”等内容的食品广告,借疫情宣传其公司产品磁化水、解酒茶等对新冠肺炎具有明显防治作用。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广告中推销的商品有防治新冠肺炎的功效,且擅自使用“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名义进行广告宣传。有关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及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0年2月,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上海中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利用公众号“松江微生活”的“今日秒杀”电商平台,宣传“鲜脆胡萝卜”“鲜嫩生菜”“爽口芹菜”等普通蔬菜“可以提高人体巨噬细胞的能力,减少得感冒”“有清热提神、镇痛催眠、减低胆固醇、辅助治疗神经衰弱等功效”“具有平肝清热、祛风利湿、除烦消肿、润肺止咳、降低血压、健脑镇静的功效”等内容。经查,广告中推销的商品皆为普通蔬菜,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广告中推销的蔬菜具有上述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功效,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0年3月,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8万元。

  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区鑫发源养发馆发布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益生菌原浆”广告,其中含有“解决病菌感染”“预防病毒感染”“每天50毫升到100毫升益生菌原浆就可以预防新型冠状病”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广告中推销的商品有预防新冠肺炎的功效,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2020年2月,自贡市大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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