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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发布

2020-03-26 11:00   浏览量:24152     来源:农民日报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出台了《江门市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简称《办法》),对取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等的单位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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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近年来,江门坚持质量兴农、品牌强农,走绿色发展之路,从2011年开始实行《江门市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办法》,2017年修改后再次印发,累计奖励超过500万元。目前江门市“三品一标”共计195个,位居全省前列。此次出台的《办法》在原有奖励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最新的农业生产标准,进一步提高奖励金额、扩大奖励范围,打响更多的“侨字号”特色产品品牌。

  《办法》对通过初评和复评的单位制定了不同的奖励标准。例如,上一年度新增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上一年度新增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办法》还规定,同一单位新增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牌称号的,按照较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已享受初评奖励资金的单位,在以后年度新增再获评更高奖励标准的,可按更高的奖励标准补足差额;没有再获得更高奖励标准的,不再进行奖励;同一单位一年内两个或两个以上产品通过复评审的,按照较高的奖励标准对单位进行奖励。

  《办法》自2020年4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江门市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办法》同时废止。(毕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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