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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出台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

2020-02-28 09:48   浏览量:1324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中国食品网播报 2月27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形成相关部门推动食品安全合力,进一步提升成都市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水平,2月25日,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突出落实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等,《意见》还提出,成都将建设市、区(市)县两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主动向社会公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相关信息。

  《意见》适用于各类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以上,或者就餐桌数在250座以上的餐馆)、连锁餐饮企业等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围绕食品经营、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日常监督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意见》鼓励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规模化生产、连锁经营、集中配送。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购买涵盖食品安全责任的保险,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转移机制。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从事经营活动,诚信自律,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意见》提出,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原则。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教育、民政、住建、民宗、卫健、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相关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本系统内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意见》明确了行业协会的管理责任,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其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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