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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梁山:“一条龙”生产销售假农药 8人获刑

2020-01-14 14:19   浏览量:28254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 为牟取暴利,竟然在废弃的养殖场里生产假冒“克百威”“毒辛”等品牌农药。近日,经山东省梁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春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90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均获刑。

  2014年初,看到农药市场能赚钱,王某春打起了生产假农药牟利的主意。他在梁山县独山村附近租了一处废旧厂房,生产起多家品牌的假农药。后来,由于环保部门查得严,厂子开不下去了。

  2018年6月,王某春重操旧业,联系毕某在黑虎庙镇租了一处废弃养殖场。养殖场在一片树林深处,位置很隐蔽。王某春买来原料、包装材料、农药瓶、灌装机械,招聘了五六个农民进行灌装,贴标。

  整个犯罪过程分工明确,王某春的儿子王某辉提供银行卡帮助王某春结算假农药款、接送工人上下班;王某勇负责运输假农药并办理托运手续、代收货款;毕某则负责管理厂房内的工人。2018年10月28日,王某春、王某辉被抓获。

  据王某春交代,他们主要生产灭杀地下害虫的农药,冒充“克百威”“毒辛”“地虫杀”“毒死蜱”等品牌。经查,2014年1月至2019年9月,王某春等8人在无任何生产资质的情况下,在生产农药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共生产假农药近2700吨,并以每吨800元至1200元的价格销售至山东省临沂、聊城、潍坊及辽宁、福建等地,销售额215万余元。

  2019年7月17日,梁山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王某春、王某辉等8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90万元;被告人王某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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