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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最严谨标准体系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2019-12-24 14:08   浏览量:24293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记者  聂长慧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12月20日,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成立十周年庆典暨法律服务创新论坛在北京举行。会上,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锋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影响因素、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如何填补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空白等问题进行了介绍。

  张建锋表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经历从无到有、逐渐建立与完善的。随着食品卫生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食品相关标准在不断地出台和完善,从食品卫生标准阶段走向食品安全阶段。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按层级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按性质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按内容分为通用标志、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等。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按照我国现行食品标准体系,已完成了对5000余项食品标准的清理整合,审查修订了1000多项标准,并发布了1000多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尚有差距,还存在着食品安全标准基础研究滞后,科学性和实用性有待提高等问题。目前,我国正在建立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

  张建锋介绍,食品安全受五方面因素影响:一是源头上,水土大气污染、违规使用农药兽药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制假售假等;二是市场多主体竞争加剧,一些企业诚信缺失;三是食品安全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尚有差距;四是监管能力尚难适应需要;五是随着社会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不仅需要吃得饱,更需要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健康,食品安全不适应人民群众对“食以安为先”越来越高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仍存在不少问题,面临巨大的挑战,各种食品安全隐患还依然存在。

  张建锋表示,食品安全法取得了多方面的突破,立法理念实现从“食品卫生”上升为“食品安全”,与国际接轨,扩大了其治理监管范围,法律适用主体进一步扩大。其次是规范食品生产、规定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包括生产、运输和销售等环节,强调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这更加符合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需求。该法还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还提出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督,加强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的监管。此外,该法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取得了突破,提高了赔偿标准,建立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也变事后监管为主动全程监管,统一食品安全标准,解决了此前食品安全标准太多、重复、层次不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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