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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集中整治食品小作坊 严把食品安全关

2019-08-07 15:09   浏览量:23205     来源:长城网

  长城网衡水讯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治理食品小作坊存在的突出食品安全问题,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8月5日到12月30日,开展食品小作坊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集中整治重点查处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生产加工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变质、过期、回收的原料加工生产的;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兽肉类及其制品;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后,不能持续保持生产加工条件,环境脏乱,设施设备、工艺布局等不符合要求;滥用或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此次集中整治要求食品小作坊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接受社会监督。食品小作坊应当有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保持清洁卫生,场所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布局符合工艺流程要求;具备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和处理废水、油烟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集中整治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果冻、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具体品种可查询《衡水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及明细》。

  食品小作坊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尚未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按照《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逾期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加工。

  集中整治行动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对食品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投诉举报电话:1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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