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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食药监局抽检食品5批次不合格

2018-10-30 11:56   浏览量:20638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10月29日,淄博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流通环节监督抽检,抽检品种均为食用农产品。抽检畜禽肉、蔬菜、水产品、水果、鲜蛋共15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总体情况:水产品22批次,其中4批次不合格;鲜蛋21批次,其中1批次不合格。畜禽肉及副产品14批次;蔬菜71批次;水果类2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山东省桓台县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新城分店抽检的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0.43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恩诺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检出值为1.57×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二)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高青分公司抽检的多宝鱼,恩诺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检出值为534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三)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高青分公司抽检的鱿鱼,镉(以Cd计)检出值为4.5mg/kg,标准规定为≤2.0mg/kg(去除内脏),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四)山东高青华盛商贸有限公司抽检的鱿鱼,镉(以Cd计)检出值为2.6mg/kg,标准规定为≤2.0mg/kg(去除内脏),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五)山东省桓台县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新城分店抽检的黄花鱼,呋喃唑酮代谢物(3-氨基-2-恶唑酮)(AOZ)检出值为2.5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食品经营企业所在地桓台、高青等区县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立即采取下架、退市等措施,控制风险,并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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