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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违法行为却为何遭质疑?

2020-12-17 13:38   浏览量:11401     来源:中国食品网

  据媒体报道,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公司的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的进口冷冻产品不能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以及进货票据等。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温江区市场监管局拟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肉制品并处罚款10万元。

来源/温江区市场监管局公众号截图

  然而,群众看到此信息也是一头雾水?这公司是谁?既然查出违法事实,为什么不公开被查出的公司名称,让社会让广大群众监督?温江区市场监管局不公开违法企业名称,有何“难言之隐”?

  我们可以看到国家法规对食品抽检不合格以及违法产品的管理有“强硬”要求: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这样表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包括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商标、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不合格项目,标称的生产者名称、地址,以及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等。

  有消费者认为,有些地方监管部门在抽检后公布的不合格产品信息中,可能是出于“保护地方企业”考虑,公开的抽检信息存在信息不全、抽检企业不公开、抽检单位地址不详等情况。但是这类信息发布后,导致群众意见很大,对这类信息很不满,因为公开信息的目的作用就是告知社会包括消费者,在消费中提醒注意,同时也是对不合格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的一种警示教育方式。不知道违法企业是谁,怎样在生活中经营中防范??

  温江区市场监管局明明是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值得肯定,却又如此“遮遮掩掩”。希望监管部门公开的抽检信息无论是合格还是不合格食品企业的,都应该全面、准确、及时,接受社会的监督,通过公开曝光促使“问题”企业今后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加强企业在产品生产全过程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生产合格优质的产品,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更多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引以为戒、加强防范,市场监管部门要安全监管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切实守好好人民群众消费安全、食品“安全关”。文/消费观察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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