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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点监管销售假药阿胶等严重违法者与责任人

2020-04-02 11:26   浏览量:22426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讯 (记者刘汝欣)日前,上海市药监局发布关于上海市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公告。公告显示,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上海御善堂药房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和齐峰等28人列入该市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

  记者梳理名单发现,上海御善堂药房有限公司青浦店、上海谦德大药房、齐峰、蓝军毅、蓝祖彬、刘前毅等单位和个人因销售假阿胶被处罚。2016年至2018年9月期间,齐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御善堂药房有限公司青浦店、上海谦德大药房,从未取得药品批发许可的公司购进中药饮片及中成药阿胶,并对外销售。上海御善堂药房有限公司青浦店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罚款73868元,没收违法所得5055.9元。上海谦德大药房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罚款305525元,没收违法所得60509.67元。

  蓝军毅2017年11—12月,销售假药东阿阿胶、福牌阿胶。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缴获的假药予以没收。蓝祖彬2017年11—12月,销售假药东阿阿胶。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缴获的假药予以没收。刘前毅2017年11—12月,销售假药东阿阿胶。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5个月15日,并处罚金2000元;缴获的假药予以没收。以上4人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上海市药监局在规定期限内不予受理其提出的执业药师的注册申请,市药品监管局或区市场监管局不予受理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质量负责人的申报。

  上海市药监局提示,此次公告的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及相关责任人员,多数属于未取得证照的经营者,通过开设网店、美容工作室、劳防用品经营部等形式销售药品,也有零售药店违法销售药品的情况。上海市药品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看清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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