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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同方药业未经许可就销售食品 被食药监逮个正着

2018-05-22 10:02   浏览量:16200     来源:信网

     明明是一家药店,却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起了食品生意,青岛同方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夹岭沟药店的这一行为被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不仅被没收违法所得200余元,还被处以20000元的罚款。信网(热线0532-80889431)了解到,该药店的经营范围中不包含食品经营,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信网了解到,青岛同方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夹岭沟药店于2009年在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包括零售(连锁)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批发零售日用百货、一类医疗器械、轮椅、家用电器、化妆品、妇女用品。不过,根据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现场检查,这家药店却存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对于没有取得许可就进行的食品经营活动,该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2018年1月29日,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青岛同方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夹岭沟药店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11.4元并罚款20000元。

  信网在市北区夹岭沟小区14号乙找到了青岛同方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夹岭沟药店。虽然这家药店与小区内的超市共用同一个经常场所,但收银结算都是分开的,目前在柜台上也没再发现有食品类商品的出现。信网联系了药店所属的青岛同方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但截至发稿该公司未对此事做出解释。

  对此,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证实,确有这一起行政处罚,药店方面已自动履行行政处罚,“今后我们还将继续进行类似的巡查检查,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会按照法律规定严厉查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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