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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全国首创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清单

2019-08-21 14:18   浏览量:21111     来源: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9日,南通市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南通市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从重清单》),这是全国首份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清单,将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2013年12月23日,习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了“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2015年5月29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习总书记再次提出“四个最严”的要求。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文件重申了“四个最严”的要求。

  食品安全工作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丝毫不能懈怠。为了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和《意见》的要求,经过充分调研评估,广泛听取意见,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梳理了14种从重处罚的情形和7种直接适用从重处罚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主观恶意、食用对象、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违法情节等方面,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具有从重情形的,适用从重处罚。直接适用从重处罚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主辅食品;生产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一倍以上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后再次实施同一类违法行为的;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后再次实施同一类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食源性疾病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禁止从业人员在禁业期限内,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

  南通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处罚法定、公平公正、过罚相当、程序合法等原则,综合考虑食品生产经营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组织实施《从重清单》,践行“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同时,合理把握打击违法与扶持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依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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