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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代表:将鹿产品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2019-03-12 11:28   浏览量:24622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梅花鹿是亚洲东部的特产种类,我国主要集中在东北三省、内蒙古中部、华东、四川、台湾等有限的几个区域内。自清代开始由于捕捉猎杀过度,梅花鹿野生数量锐减,分布范围呈现分散化,建国后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铁岭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艳表示,多年来,辽宁、吉林等地大力发展人工养殖梅花鹿,目前养殖量已达数十万只,在保护濒危动物、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张艳介绍,作为全国最大的鹿产品集散地、世界鹿产品加工贸易中心、全国人工养殖梅花鹿产业发展的核心区辽宁省西丰县,目前有14%的人口都在从事梅花鹿产业相关行业,鹿只饲养量达3.5万只,年产成品鹿茸80余吨,年加工和经销成品鹿茸1000余吨,占全国鹿茸加工贸易总量的80%、世界总量的50%,每年出口创汇5000多万美元。现在,梅花鹿产业已经发展成为西丰县的主导产业,为强县富民做出了贡献。
 
  然而梅花鹿产业并没有被纳入畜牧业政策支持目录,西丰县也没有得到国家层面上的政策资金支持,目前仅有市县两级给予政策支持,制约了梅花鹿产业的规模化发展。长期以来,上级林业部门一直按野生动物对梅花鹿进行管理,办理家养梅花鹿驯养证的权限依然在省级,办理程序复杂、周期长,挫伤了养鹿户的积极性。此外,鹿茸、鹿胎、鹿骨、鹿角已经进入国家药典名录,不允许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制约了梅花鹿产业在精深加工方面的高质量发展。
 
  张艳提出,为积极推进梅花鹿规模化养殖,国家应建立梅花鹿规模养殖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从保护梅花鹿种群的角度,设立梅花鹿种群保护专项资金,对梅花鹿种群保护和提纯复壮给予资金支持。将梅花鹿养殖纳入国家畜牧业政策支持和补贴范畴,在梅花鹿规模养殖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和补贴。同时,从中央提出的“简政放权”角度,取消梅花鹿野生动物人工驯养许可审批。
 
  张艳认为,应从法律角度将野生梅花鹿与人工饲养梅花鹿区分开来,明确人工饲养梅花鹿的家畜地位,把人工饲养梅花鹿的鹿茸、鹿胎、鹿角、鹿骨等鹿产品纳入药食同源目录进行管理。将鹿产品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推动梅花鹿产业往精深加工方向高质量发展,把鹿产业做大做强做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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