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食品行业门户网站,宣传食品安全发展,服务品牌创建品牌传播。食品行业影响力融媒体整合传播推广平台。
酒庄评选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食品网 > 头条 > 正文

四川建立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够条件可提前恢复信用

2019-02-19 11:38   浏览量:1026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中国食品网讯(叶青)近日,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黑名单”企业),如果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可以自主申请移出“黑名单”,不用再等5年。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对企业发展的阻碍,优化营商环境。”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监管工作负责人介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被列入情形的,由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也就是说,企业只要被列入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年后才能恢复信用。

  为鼓励企业主动纠错、重塑信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针对部分“黑名单”企业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通知》明确,信用修复机制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的,因未按期公示年报、未按期公示企业有关信息、公示信息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在届满3年内已经纠正全部违法行为但未及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从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且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没有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符合上述条件的“黑名单”企业可以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主动申请移出的,仍继续保留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

  如何移出?《通知》明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已履行相关义务的证明材料;年度审计报告书(因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届满3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无需提供此材料);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提交申请后,学习测评合格的进入初审环节,由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并决定是否移出。

  截至目前,四川已有8074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这些企业可查询下自己是否满足信用修复条件,如果满足,赶紧申请移出名单恢复信用。

分享到:

上一篇:今年河南将有65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下一篇:川南珙州见证一场声势浩大的民俗文化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