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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市场监管领域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022-09-21 10:20   浏览量:1641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为压紧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切实做好中国农民丰收节、世乒赛和国庆期间防疫工作,慎终如始、内紧外稳抓好常态化防控,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了《市场监管领域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防疫督导检查,定期组织开展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应急处置演练及疫情处置等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督促整改,同时加强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和一线监管人员疫情防控专业知识培训,确保疫情防控和处置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同时也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防控工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零售药店、进口冷链食品企业、棋牌室(麻将馆)和茶楼等复工复产。

  其中《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是《工作方案》的一个重要部分,要求在坚持“分级分区”管控原则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压紧压实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内部防控、“一扫一测三查验”及风险人员报告等常态化疫情防控各方责任,切实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测作用。

  根据《指引》要求,零售药店入口应设置专门检査岗位,对所有到店人员执行“一扫一测三查验”,即扫场所码,测体温,查验健康码、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行程卡,这是零售药店常态化防控措施。

  发热(体温≥37.3℃)、健康码和行程卡异常等风险人员不得进入店内,零售药店应立即报社区,待社区排查后反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发热(体温≥37.3℃)人员,应指引其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填写《发热人员指引就诊记录》。

  对于各类药品的销售是否有要求?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零售药店销售“感冒及四类药品”实施分级分区管控。常态化防控区销售“感冒及四类药品”无需登记。低风险区零售药店销售“感冒及四类药品”应实名登记,由实名登记等信息化系统将信息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中、高风险地区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感冒及四类药品”。

  值得一提的是,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含企业自建平台)不得向风险区域销售配送“感冒及四类药品”。

  《指引》对于零售药店的从业人员和环境消杀也有严格要求。零售药店根据员工动态变化情况及时通过登记实名登记系统如实更新从业人员信息,同一从业人员不得在多个零售药店注册填报。从业人员每日做好健康监测,做好轨迹自查处置,持48小时内(出现本土疫情后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穿工作服,与可疑症状患者接触时佩戴N95防护口罩。

  零售药店应对门店公共区域物品表面、医疗仪器、设施等潜在污染对象进行定期消毒。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应加强空气流通。(中国食品报四川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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