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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发布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指导意见

2022-03-31 15:11   浏览量:12679     来源:中国食品报

本报记者 杨晓晶

  近日,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构建种业创新发展良好环境

  近几年,随着种业科技水平不断提升,我国品种选育步伐不断加快,品种数量不断增多,较好满足了农业生产用种需求。但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高,模仿育种、修饰改良等现象较为普遍,品种低水平、同质化严重,特别是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在监管执法中存在调查取证难、立案查处难、移送判定难等问题,严重影响种业创新环境。

  《意见》既立足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着力构建打基础利长远的体制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分别从完善立法、强化司法、严格执法、技术标准、社会监督等五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夯实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基础,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构建种业创新发展良好环境。

加强司法保护

  针对种业侵权案件追溯难、取证难、查处难、震慑弱等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意见》强调,要加强司法保护,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大涉种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一是创新案件审判机制。深入推进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积极运用涉及植物新品种、专利的民事及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提高保护专业化水平。加强种业领域商业秘密保护,完善犯罪行为认定标准。强化案例指导,促进裁判规则统一。二是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开展重大案件督查督办。联合公布一批有资质的种子检测机构名单,建立健全损失认定和涉案物品保管、处置机制。三是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加强对恶性侵权行为的威慑,对反复侵权、侵权为业等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降低维权难度和成本,充分利用举证责任转移等制度规定,提高侵权代价。深入研究严重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入刑问题,构建“不敢侵权、不能侵权、不想侵权”的长效机制。

严格品种管理

  严格品种管理是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据该负责人介绍,《意见》从三方面要求强化品种管理的技术和标准支撑。

  一是提高品种审定标准。农业农村部发布实施了新修订的国家级水稻、玉米品种审定标准,提高了DNA指纹差异位点数、产量指标和抗性指标,适时推进大豆、小麦、棉花等品种审定标准修订。二是严格品种试验监管。加强国家和省级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及联合体试验管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全面强化关键环节监管,切实提升品种试验质量,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三是依法加大品种清理力度。2021年,农业农村部撤销了269个向日葵登记品种和233个水稻、玉米、大豆、棉花审定品种。今后将持续开展品种清理,逐步拓展清理作物范围,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审定登记行为。四是探索实施品种“身份证”管理。加强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加快品种分子检测技术研发、标准研制和DNA指纹数据库建设,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做到“一品种、一名称、一标样、一指纹”,推动实现全流程可追溯管理,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任务。对此,《意见》做出如下部署:一是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坚持常态化专项整治,突出重要品种、重点环节和关键时节,加强种子企业和市场检查,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强化制种基地监管,持续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和质量检测,强化冻精等畜禽遗传物质监管。二是加强种业销售新模式新业态监管。针对近年来利用电商网络平台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违法行为,《意见》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加快建立分工明确、处置及时、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狠抓电商网络销售种子监管。三是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加大对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的挂牌督办和联合查办力度,严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套牌侵权多发的重点区域和环节,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

推进社会监督共治

  推进社会监督共治,引导多方积极参与,建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途径。据该负责人介绍,《意见》从四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行业自律。运用好仲裁、调解、公证等手段,强化种业行业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级种业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发布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倡议书,引导规范企业行为。二是加强社会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三是加强信用监管。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四是加强普法宣传。推动学法用法守法,引导市场主体综合运用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多种保护手段,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涉及面广,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意见》提出了四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公检法等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对地方有关单位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抓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执法工作,确保重点任务有效落实。二是压实属地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和工作考核,将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作为种业振兴行动重要内容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全国“双打”考核范围。三是强化人才支撑。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执法和司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技术装备条件建设,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布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加大案件查处曝光力度,形成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力震慑,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面营造种业振兴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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