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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素佳儿奶粉超限添加营养强化剂 经营商被判10倍赔偿

2020-07-09 16:22   浏览量:14324     来源:中国网食品

  因销售的“美素佳儿GOLD金装妈妈奶粉(调制乳粉)”添加的低聚果糖超过规定限量,物美大卖场京良路店被判决10倍赔偿。经查,近年来,有多批次进口奶粉因超限量使用营养强化剂而被我国海关拒绝入境,包括雀巢、澳纽可、贝瑞可等知名品牌。

  美素佳儿奶粉超限添加营养强化剂 经营商被判10倍赔偿

  2016年11月6日,消费者田长江在物美京良路店购买“美素佳儿GOLD金装妈妈奶粉(调制乳粉)”16罐,价款共计3152元。涉案商品外包装上的营养成分表显示膳食纤维(以低聚果糖计)为7.5g/100g,配料表中标明有菊粉(7.5g/100g)。

  一审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查明,低聚果糖用于婴幼儿食品及调制乳粉,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的规定,且《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中载明低聚果糖的使用量≤64.5g/kg;而涉案商品所载明低聚果糖的含量达到7.5g/100g,超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用限量,故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物美京良路店仍予以销售,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消费者价款十倍的赔偿。

  物美京良路店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物美京良路店上诉主张涉案商品使用的配料本身含有低聚果糖,且涉案商品的低聚果糖含量不超过≤64.5g/kg的限量,因此涉案商品标签对低聚果糖的标示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但未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对此上诉理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2019年3月29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后,物美京良路店不服二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年11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涉案商品的低聚果糖含量超过相关标准规定的限量,原判据此认定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无不当。物美京良路店申请再审期间提交的证据,不能推翻原判决,本院不予采信。驳回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西红门京良路店的再审申请。

  雀巢、澳纽可、贝瑞可等奶粉均因超限量使用营养强化剂被拒入境

  食品成分超出我国法律规定上限为涉诉进口食品纠纷的常见问题。因为国外对食品添加剂成分用量与适用范围的规定与我国的相应规定存在差异,进口商对我国的规定又缺乏了解,致使原装进口并在我国境内销售的食品因违反标准而遭受重罚。

  近年来,有多批次进口奶粉因超限量使用营养强化剂而被我国海关拒绝入境,包括雀巢、澳纽可、贝瑞可等知名品牌。

  海关总署发布的2019年5月未准入境的食品化妆品信息中,有1批次陕西远景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自澳大利亚HEALTHCARE PTY生产的乳铁蛋白调制乳粉,因超范围使用营养强化剂低聚果糖未准入境。

  原质检总局发布的2017年6月未予以准入的食品化妆品信息中,雀巢公司及旗下品牌克宁7批次共10.82吨来自台湾的进口奶粉,因超范围使用营养强化剂维生素B1、B2、B6、B12等,被拒绝入境。

  澳纽可婴儿配方奶粉曾两次因牛磺酸含量不合格被海关拒绝入境。

  2017年1月未予准入的食品化妆品信息中显示,进口自澳大利亚的澳纽可婴儿配方奶粉因牛磺酸含量不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要求,涉及产品9.36吨,被勒令销毁。

  2016年10月未予准入的食品信息中,从澳大利亚进口的9.36吨澳纽可婴儿配方奶粉,因超限量使用营养强化剂牛磺酸,在进境口岸北京依法销毁。

  同样于2016年10月被拒绝入境的还包括从澳大利亚进口96千克贝瑞可婴幼儿配方奶粉,因亚油酸单位标识错误、烟酸含量不符合国标要求,在进境口岸北京依法退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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