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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创建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

2020-05-21 15:50   浏览量:21667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讯  (记者王磊 通讯员邓帅)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辽宁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正式启动辽宁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此次创建活动借鉴了认证认可评价行业的国际通行做法,与以往的创建评比活动有着显著不同,重在企业自我承诺、自我声明、自我负责,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

  一是以保健食品经营者为主导,经营者通过自查整改、自主申请、自我声明符合创建标准、自我负责的方式参与创建。积极鼓励保健食品经营者争创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是以保健食品经营者为主责,通过经营者的自我承诺、诚实守信以及广泛的社会监督,代替以往由监管部门进行评比验收的认定创建方式,倒逼经营者践行承诺,落实责任。

  三是以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自律诚信为主旋律,推动经营者牢固树立“我承诺,你监督;我失信,受惩戒”的诚信意识,营造经营者、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共同培育诚信文化,建设诚信辽宁。

  活动将进行诚信店创建和示范店创建,示范店是在诚信店的基础上进行创建的,辽宁省符合创建基本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创建。

  创建诚信店要具备5个基本条件:证照齐全有效;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做到经营场所“五公示”,即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专区牌、诚信创建承诺书(自我声明)、消费警示语和虚假宣传防骗清单;没有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不进行虚假宣传,不虚构原价、虚假打折;近两年监督检查合格,没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不良影响。

  创建示范店除了具备诚信店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4个基本条件:保健食品销售专柜(专区)展示总面积达到6平方米;保健食品销售专柜(专区)设有视频监控系统;以连锁店、专营专卖店(含母婴店)、大中型商超实体店为主要经营模式;必须达到严格进货把关、现场管理、禁止虚假宣传、禁止欺诈、及时妥善处理消费异议处理等创建标准。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方面表示,开展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是推动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今年要打好基础,让更多敢于承诺、坚守诚信的保健食品经营者主动站出来,亮身份,亮承诺,接受消费者监督。要通过2—3年的努力,提升整个行业的诚信自律、依法经营能力,引领、带动激发保健食品经营者的内生动力,不断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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