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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完成2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测

2019-12-27 09:58   浏览量:2326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中国食品网播报(叶青 闫静)今年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开启之年。12月20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获悉,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2019年度实施计划》要求,目前,全区2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3家污水处理厂以及城镇生活、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周边用地土壤,均已完成监测任务。

  为大力宣传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成都高新区今年配合上级部门编制完成《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方案》,并出台了《成都高新区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土壤环境预警、实施土壤分类管控、风险防范保护、治理修复、联合执法等六大行动。

  同时,今年9月19日-20日,成都高新区组织各乡镇、街道召开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宣传教育培训会,专门邀请省市级环保专家,就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讲,进一步提升了乡镇、街道基层环保机构人员的法制水平。

  当前,成都市已建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成都高新区正充实完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将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已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等情况,分别采取严格保护、安全利用、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受污染耕地台账,加强各级执法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有效实施。

  “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是此次《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最大亮点之一,第二条设定顶格罚款200万元,第三条设定顶格100万元罚款。”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环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土壤污染防治法》对未按照规定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等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既对违法企业给予处罚,也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终身禁业;与委托人恶意串通的单位,还应当与委托人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土壤污染防治法》具有划时代意义,它的出台意味着生态环境中大气、水、土壤三大环境领域的污染防治法已全部齐备,也意味着与人的健康相关的水、气、声、土、辐射环境的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基本建成。”该负责人介绍,《土壤污染防治法》在制度上建立和完善了土壤污染责任机制。

  据悉,目前,针对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成都高新区已经完成其目标责任书签订、隐患排查;同时,在高新东区还开展了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监督检查,有效防止了不符合灌溉标准水质进入农用地。全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用地农药、化肥、农膜使用总量得到合理控制;逐步建立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监管体系。预计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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