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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食品两个生产日期?海口日月广场酷铺超市被罚7000元

2019-04-10 11:23   浏览量:20736     来源:海口网

  一个食品竟有两个生产日期?你能分得清哪个是真的哪个是假的?近日,因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时期和保质期的食品,海口日月广场酷铺超市被食药监部门处以7000元罚款。
 
  据介绍,3月4日,琼山区食药监局接到市民投诉称,在日月广场酷铺精品超市(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月广场超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酷铺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经投诉人现场指认,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生鲜区冰柜内摆放的1袋“藤乡里黄皮阉鸡”和2袋“藤乡里香草老鸭”,标签下覆盖有旧的标签,其中新、旧标签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价格均不同,该超市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食品实施了依法扣押,并对该超市立案调查。
 
  经查实,酷铺超市于2月16日购进上述批次的“藤乡里黄皮阉鸡”4袋、2月23日购进上述批次的“藤乡里香草老鸭”3袋。3月3日,酷铺超市对上述食品降价促销,需重新粘贴新的价格标签,工作人员在打印标签时仅更改了价格,未核对原有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而是直接使用了系统默认的日期(2019年3月3日)作为新标签的生产日期,粘贴到食品上进行销售。
 
  在将上述批次的食品贴上新标签后,酷铺超市于3月4日销售了1袋“藤乡里香草老鸭”,销售价格为98元/袋;销售了2袋“藤乡里黄皮阉鸡”,销售价格是158元/袋,共销售了3袋。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扣押了剩余的3袋上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上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藤乡里香草老鸭”和“藤乡里黄皮阁鸡”的货值金额为926元,违法所得为414元。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琼山区食药监局已于近日依法对酷铺超市开具了行政处罚: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藤乡里香草老鸭”2袋和“藤乡里黄皮阉鸡”1袋,并没收违法所得414元,罚款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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